AGREEMENT

笔记


为了维护酒店的公共性和安全,请入住我们酒店的客人遵守下列规则。
如果您不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可能会拒绝您入住我们的酒店,敬请您的理解和配合。

  • (1)请勿在走廊或客房内使用取暖、做饭、熨烫、熨斗等器具。但是,这不包括酒店提供的设备。
  • (2)请勿在床上等有火灾危险的地方吸烟。另外,请不要在吸烟区或吸烟室以外的地方吸烟。
  • (3)请勿大声唱歌、大声喧哗等对他人造成干扰或不便的行为。
  • (4)请勿将下列物品带入走廊或客房。
    • (a) 动物和鸟类等宠物。但协助犬(导盲犬、服务犬、助听犬)除外。
    • (b) 散发特别难闻气味的物品
    • (c) 数量极大的物品
    • (d) 火药、挥发油等易燃或易燃物品
    • (e) 法律不允许持有的枪支、弩和剑。
    • (f) 法律禁止持有的兴奋剂、麻醉品等、毒品、毒品等
  • (5)请勿在走廊、客房内进行扰乱公共道德或公共道德的行为。
  • (6)请勿将走廊及客房内的设施及物品用于其用途以外的用途。
  • (7)请勿将客房内的物品带出酒店或将其移至酒店内其他区域。
  • (8)请勿在酒店的建筑物或设备上附着异物,或进行任何会改变现状的处理。如有损坏,将收取实际费用。
  • (9)请勿在窗户上悬挂有损酒店外观的物品。
  • (10)请勿向酒店内的其他客人散发广告材料。
  • (11)请勿将鞋子或其他物品留在走廊或大厅内。
  • (12)我们酒店没有宵禁。外出时请务必携带房卡。如果丢失房卡,将按实际费用收取。
  • (13)如果您想更改入住天数或入住人数,请提前联系我们。
  • (14)衣物和遗留物品将在出发后最多保存 3 个月。我们将保管您的行李直至出发当天。
  • (15)贵重物品请在前台寄存前注明其种类及价值。但是,我们不能寄存以下物品。酒店不对任何其他盗窃行为负责。
    • (a) 超过 50,000 日元的现金或类似物品
    • (b) 艺术品、古董和贵金属
    • (c) 电脑等精密设备
    • (d) 客户名单等个人信息
    请注意,我们将保管您的行李直至出发当天。
  • (16)请在办理入住时提前支付入住天数的住宿费。如果您想延长住宿时间,请在提出申请时支付住宿天数。
  • (17)请勿带访客进入客房或允许其使用客房内的设施和物品。
    本酒店不允许除入住客人以外的任何人进入房间。
  • (18)请勿将客房或大堂用作办公室或商务办公室。
  • (19)我们不接受预付购物费、门票费、出租车费、印花费、行李运输费等。
  • (20)请根据您的身体(生物)特征使用大楼公共区域的卫生间。
  • (21)为了舒适、安全地使用本酒店的大浴场,请所有客人遵守以下规定。
    • (a) 有刺青或纹身的人禁止使用该设施。
    • (b) 对于更衣室内的任何盗窃行为,我们概不负责。
    • (c) 男女混浴的年龄原则上为 6 岁以下。此外,如果酒店所在地方政府根据法令等规定了个人年龄限制,则适用该限制。
    • (d) 储物柜和更衣室的洗衣机/烘干机的使用仅限于公共浴室的开放时间。
    • (e) 所有储物柜门将在公共浴室开放时间结束后打开。
    • (f) 公共浴室关闭后留在储物柜中的物品将保留 3 个月(包括发现之日),然后进行处理。 (食物、饮料、杂志等将在当天处理。)原则上,酒店不会与您联系。
    • (g) 关于公共浴池(男女浴池),请根据您的身体(生物)特征使用。
  • (22)请勿在客房或公共浴场内染发或使用漂白剂。

第1条

  1. 本酒店与住宿客人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应遵守本条款的规定,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适用法律法规(或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或按照一般惯例实施。
  2. 如果本酒店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或惯例的范围内接受特别协议,则无论前款的规定如何,均以该特别协议为准。

第2条

  1. 希望与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必须向酒店提供以下信息。
    • (1) 宾客姓名及联系方式
    • (2) 住宿日期及预计抵达时间
    • (3) 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4) 如果发现第 1 款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违反前款规定未收到变更请求,我们可以拒绝或终止住宿合同。
  2. 如果客人在住宿期间要求在前项第(2)规定的住宿日期之后继续住宿,酒店将在提出该要求时将其视为已申请新的住宿合同。

第3条

  1. 住宿合同在本酒店接受前条规定的申请时成立。
  2. 依据前项规定签订住宿合同时,本酒店确定的申请费以住宿期间的住宿费为限,应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
  3. 申请费首先适用于住宿客人最终需要支付的住宿费,如果适用第7条和第19条的规定,申请费将适用于取消费用,然后适用于赔偿金。如有余款,依第13条规定缴纳费用后予以退还。
  4. 如果未在酒店根据同项规定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第 2 项规定的申请费,则住宿合同无效。然而,这仅适用于酒店在指定支付申请押金的截止日期时通知客人的情况。

第4条

  1. 尽管有前条第2项的规定,本酒店也可以接受签订​​合同后无需支付同项规定的申请费的特别协议。
  2. 本酒店受理住宿合同申请时,未按照前条第2项要求支付申请押金,或未明确支付申请押金的日期时,将被视为接受住宿合同。前款规定的特别协议。

第5条

  1.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能不接受住宿合同的签订。
    • (1)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时
    • (2) 因满员而无空房时。
    • (3) 认为住宿者有可能违反有关住宿的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风险时。
    • (4) 拟居留者患有第一类传染病、第二类传染病、新型流感等传染病、新型传染病、指定传染病中符合住院规定的特定传染病患者等。
    • (5) 对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超过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 (6) 住宿者多次向酒店或其员工提出过度服务的行为,例如不当的折扣、不当的接送、不合理的客房升级等,或多次要求住宿等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不正当道歉的强行要求,或者当面或通过电话长时间拘留某人并进行训斥等,过于繁重,并且可能严重妨碍向其他客人提供住宿相关服务的强行要求。
    • (7) 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住宿时。
    • (8) 试图过夜的人被发现醉酒或有其他可能对其他客人造成严重滋扰的情况,或者该人做出对其他客人造成严重滋扰的行为时。
    • (9) 客人对酒店员工进行损害酒店财产或干扰酒店运营的行为,或者对酒店员工实施暴力、威胁、勒索、猥亵行为、性骚扰、强迫跪下或胁迫行为。违反社会公德或在数量或内容上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例如提出无理要求、侵犯酒店员工的隐私或人权、或发出过大声音或攻击他人人格等行为或被认出曾经实施过以上行为。
    • (10)如果寻求住宿的人是未成年人(18岁以下),则确定该人没有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2. 除前项外,酒店认为住宿客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接受住宿合同。
    • (1) 有组织犯罪集团、有组织犯罪成员、有组织犯罪相关企业、有组织犯罪集团或者其相关人员以及其他反社会势力
    • (2) 其业务活动受有组织犯罪集团等反社会势力控制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 (3) 如果是法人,且其管理人员之一是黑社会成员、黑社会附属公司、相关组织或附属人员或其他反社会势力。
    • (4) 做出给其他客人造成重大不便的行为时。
    • (5) 对酒店及其员工实施暴力行为或暴力行为,或要求超过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第6条

  1. 如果酒店不同意根据前条签订住宿合同,住宿者可以要求说明理由。

第7条

  1. 客人可以通过通知酒店取消住宿合同。
  2. 如果住宿客人因自身原因(根据第3条第2项的规定)全部或部分取消住宿合同,酒店将指定支付申请押金(不包括)的到期日。住宿客人在付款前取消住宿合同的情况下),住宿客人将被收取附表2所示的违约金。但是,本酒店在接受第4条第1项规定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在收到通知后,才会告知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同时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3. 如果客人在入住当天晚上 9:00 之前未抵达(如果已提前指定预计抵达时间,则为该时间之后一小时)且未与酒店联系,酒店将视住宿合同而定,当成是被客人取消处理。

第8条

  1.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以取消住宿合同。
    • (1) 当住宿客人被认为有可能做出违反住宿相关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为时,或被认为有相同行为时。
    • (2) 入住者是特定传染病患者等时。
    • (3) 对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超过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 (4) 寻​​求住宿的人多次向本酒店或其工作人员提出要求,造成执行负担过重,并且可能严重妨碍向其他客人提供住宿相关服务时。
    • (5) 由于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住宿时。
    • (6) 住宿者被发现醉酒或有其他可能对其他住宿者造成严重滋扰的情况,或者该人做出对其他住宿者造成严重滋扰的行为时。
    • (7) 宾客损坏财物或妨碍酒店营运的行为,或实施暴力、威胁、勒索、猥亵行为、性骚扰、强迫酒店员工跪地或以胁迫方式时。个人从事违反社会公德或在数量或内容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例如提出无理要求、侵犯我们员工的隐私或人权、或发出过大的声音或攻击他人的人格,或过去当认识到该人实施了以下行为时
    • (8) 住宿客人在床上等吸烟、乱动消防设备等、或不遵守本酒店使用规则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或有此类行为时。
  2. 除前项规定外,酒店认为住宿客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无条件解除住宿合同。
    • (1) 有组织犯罪集团等反社会势力
    • (2) 其业务活动受有组织犯罪集团等反社会势力控制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 (3) 如果是法人,且其管理人员之一是黑社会成员、黑社会附属公司、相关组织或附属人员或其他反社会势力。
    • (4) 做出给其他客人造成重大不便的行为时。
    • (5) 用户对酒店及其员工提出暴力要求或行为,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3. 酒店根据前两款的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适用以下规定。
    • (1) 酒店不会向客人收取尚未提供住宿服务的费用。
    • (2) 客人须向酒店支付所提供的住宿服务费,并立即携带所有行李带入客房离开酒店。
    • (3) 酒店不会回应客人提出的任何罚款、损害赔偿或任何其他索赔。
  4. 发生第1项(1)~(8)或第2项(1)~(5)的情况时,无论住宿合同是否被解除,本酒店都应立即联系警察等。我们将配合该机构处理此事。

第9条

  1. 客人必须在入住当天填写我们酒店的客人名单并登记以下信息。
    • (1) 客人的姓名、性别、地址及联系方式。酒店所在地地方政府法令等规定的事项
    • (2) 对于在日本没有住所的外国人,请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入境日期(我们将复印护照)。
    • (3) 出发日期及预定出发时间
    • (4) 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如果住宿客人打算使用住宿券或信用卡等可以替代货币的方式支付第 13 条规定的费用,必须在前款规定的登记时提前出示这些信息。
  3. 向本酒店提供的个人信息将根据Sanco Inn Co., Ltd.的隐私政策进行适当管理。

第10条

  1. 客人可以在下午 3:00 至次日上午 10:00 期间使用我们的酒店客房(Grande 品牌为下午 3:00 至次日上午 11:00)。但是,如果您连续入住,则除抵达当天和出发当天外,全天都可以使用。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即使过了前款规定的时间,酒店也可以允许客人使用客房。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住宿费外,客人还需要根据入住时间向酒店支付以下金额。
    • (1) 每小时 1,000 日元(含税)
    • (2)下午2:00后,一晚住宿费(含税)
    *如果房间已满,我们可能无法满足您在指定时间外使用房间的要求。
  3. 第1项、第2项(1)、(2)项的时间及费用可根据需要临时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您。

第11条

  1. 客人必须遵守酒店制定并张贴在酒店内的使用规则。如果您不遵守,我们可能会拒绝您将来的使用。

第12条

  1. 酒店主要设施的营业时间如下,其他设施的详细营业时间将在提供的宣传册、各地公告栏、客房内的服务手册等中公布。
    • (1)前台服务时间
      • (a) 无宵禁
      • (b) 24小时前台服务 *部分店铺夜间提供非营业时间服务。
  2. 前项所列时间如有必要,得临时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您。

第13条

  1. 住宿客人需支付的住宿费等详情如附表1所示。
  2. 前款规定的住宿费等的支付,应在住宿客人抵达时在前台以本酒店认可的货币或住宿券、信用卡等其他方式支付。
  3. 即使酒店向客人提供客房,而客人自愿选择不入住,仍将收取住宿费。
  4. 住宿费必须提前支付。

第14条

  1. 对于因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而给住宿客人造成的任何损失,酒店将予以赔偿。但非因酒店原因造成的损坏则不在此限。
  2. 请您自行决定并负责使用我们酒店提供的 Wi-Fi 和其他互联网连接服务。本酒店不保证通讯环境或通讯速度。此外,酒店对任何其他连接质量、用户拥有的设备故障或故障、安全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因自然灾害、电力、水、燃气等供应商的意外中断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设施管理的原因而发生停电、停水、设施故障或无法使用以及紧急广播设备通知时酒店对顾客造成的任何麻烦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我们的酒店有旅馆责任保险,以对策火灾等。

第15条

  1. 如果酒店无法为客人提供约定的房间,酒店应在征得客人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其他同等条件的住宿设施。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如果本酒店无法向其他住宿设施获得住宿,本酒店将向住宿客人支付相当于取消费用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将适用于损害赔偿金额。但若非酒店原因无法提供客房,则不予支付补偿费。

第16条

  1. 如果客人留在前台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丢失、损坏或其他损坏,酒店将赔偿损失,除非损坏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是,对于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果酒店要求客人申报此类物品的类型和价值,而客人没有这样做,酒店将承担最高 50,000 日元的损失赔偿。
  2. 客人携带至酒店且未存放在前台的物品、除非酒店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酒店将不对任何现金和贵重物品丢失或损坏负责。
  3. 客人可以在前台寄存的物品、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上限为50,000日元。

第17条

  1.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客人入住前到达酒店,酒店将负责寄存行李,并在客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将其交给客人。
  2. 如果客人退房后将其行李或个人物品留在酒店,我们将把它们存放三个月(包括被发现之日),然后进行处理。 (食物、饮料、杂志等将在当天处理。)原则上,酒店不会与您联系。
  3. 遗留物品的运输费用将由客人(业主)承担。
  4. 本酒店对于本条相关物品的保管责任,按照住宿条款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

第18条

  1. 当客人使用酒店的停车场时,无论客人是否将车辆钥匙委托给酒店,酒店将不负责车辆的管理或移动。但若酒店在管理停车场时故意或过失而造成损坏,酒店将负责赔偿。
  2. 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车辆或使用者的损坏,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事故、故障
    • (2)因车辆上的负载或附件引起的事故和故障;
    • (3)停车场内的碰撞、接触、其他事故以及非酒店原因造成的使用者之间的任何纠纷。
    • (4)车内物品或贵重物品丢失或被盗
  3. 如果客人损坏停车场设施等,客人需要赔偿损失。
  4. 如果酒店发现停车场非法停车,酒店将向车辆使用者收取罚款。

第19条

  1. 如果因住宿客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酒店遭受损失,住宿客人应赔偿酒店损失。

附表1 住宿费等明细(第13条第1项相关)

客人应付的总金额

  内容
①住宿费 ・房间费(住宿计划费用)

・消费税
②附加费用 ・其他使用费

・消费税

・住宿税+其他税费(取决于当地政府)

附表2 违约金(与第7条第2项相关)

  不住宿 当天 前1天 2天前~
7 天前
个人 100% 100% - -
团体
(10人以上)
100% 100% 80% 50%
  • (1)%是附表1中住宿客人必须缴纳的①中的违约金与住宿费的比例。
  • *如果在预订网站或旅行产品上设置,原则上将遵循。
  • (2) 如果缩短合同天数,则无论缩短天数多少,均将收取1天(第1天)的违约金。
  • (3) 不包括婴儿